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转让4月30日前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既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案例4】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全额计税情形下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500-200)÷(1+5%)×5%≈14.29(万元)。
【案例5】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此时不能选择适用差额计税方式,只能全额计税。
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