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高利转贷罪的
追诉标准,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
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2、《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