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的变化。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另外,取消了旧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
消费税。 2、税款代收
代缴范围有变化。新条例则明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
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
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有变化。增加了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规定。 4、税目税率有重大变化。税目由11项调整为14项,细目增多,范围更广。 5、消费税申报和纳税期限有变化。新条例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季度的纳税期限。 6、消费税
纳税申报地点进一步明确。明确有特殊情况规定权的部门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