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请问我的房子是在九一年盖的.没有宅基地证。我有大队给我签的一份协议是在九九年签的。但是只交一年的钱。请问这个协议还有发律效力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土局的档案里显示是我父亲地名字,问一下我的房子我的兄弟姐妹有分我的房子的权利吗?
您好,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发生继承时,如果没有遗嘱或其他书面约定的话,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另外,法定的继承方式是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开始继承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才可以继承。所以,兄弟姐妹是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的,如果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不可以继承的;如果没有,那就可以继承的。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有其他问题或者是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或者是面谈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