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
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
无证驾驶”。根据《交法》第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 一、无论驾驶犬行驶中
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
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二、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
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
无证驾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