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的
法律特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所以,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付出劳动,完成工作。 第二,承揽合同中完成的工作应当以一定成果的形式体现出来。承揽人不仅应当完成定作人要求的工作,而且应当将其工作体现在以某种物质形态表现的工作成果上。 第三,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而该工作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需要而不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需要而完成,因此,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自废止)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