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其不属于法律中禁止减刑的情况,那其实都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的,不过此时也对无期徒刑减刑之后的实际服刑期限作出了要求,一般不能低于10年。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如果当事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辩护,律师会竭力为您争取法院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