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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的范围应以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为准,除非有证据表明登记簿的记载错误。对抵押权人主张就抵押物价值超出登记价值的部分优先受偿的,不应予以支持。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但实践中,有的登记部门操作不够规范,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担保物权时,会发生登记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如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但在相关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上却载明担保范围仅为本金。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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