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
退休的;(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
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
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
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您好!感谢您关注我的网站,您可以拨打法律义务咨询专线:我会为您做更详尽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