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法法规专题 > 我国刑法第2百七十六条之一

我国刑法第2百七十六条之一

我国刑法第2百七十六条之一
刑事法律指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相关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罪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应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等刑事辩护问题都可以在刑事法规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了解基本的刑事法规还是很有必要的。
2024-02-24 10:06:42 已帮助226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解除。如不是劳动者的原因进行解除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来拟补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