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转包行为,不再赘述。不
履行合同约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如是
违法分包则是
无效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实际上就是《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法律依据,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
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违法分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二)建设工程总
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视同转包行为,又未经
建设单位认可,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几种形式也在上面法条中提到;(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是指下列行为;(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
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