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应该在那领取
养老金,涉及到待遇领取地的确认问题。待遇领取地按以下规定确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户籍地、参保地都是按省份(省,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直辖市)确定的,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