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
住房公积金最低比例是5%,最高比例是12%,统一比例是11%。二、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1、购买
商品房、私产房、
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
产权等自有住房的;2、在农村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3、偿还自有
住房贷款本息的;4、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三、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离休、
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与单位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4、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5、完全(或大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6、被判处
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被
宣告死亡的;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11、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
重大疾病的。四、
公积金提取流程: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当时将提取资金转
入职工
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