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通过上述的内容,可以明确了解到关于团伙犯罪的相关量刑和罚金的处罚条款,关于团伙盗窃未遂,在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惩戒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行为人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的,所以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我们要严于律己,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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