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许多地区没有签订书面
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的时效起点难以确定等等情况,对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利不利。而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完全
物权化时,承包
经营权人采用物权的保护方法行使物上请求权,则可以避免这一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状况发生,因为物上请求权通常适用于诸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种继续性的侵害行为。但是这有待于法律对此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目前对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纠纷仍以适用
诉讼时效为宜。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租赁
合同诉讼时效的确定问题。对于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法理上存在一些争议,但是为了方便实践的操作,同时因为其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所以土地承包合同是适用诉讼时效的。因此,大家如果遇到这方面的纠纷时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