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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子女积分入户政策

苏州市子女积分入户政策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3-02 01:40:24 已帮助39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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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保补缴的政策是什么

1、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


(四)1996年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3、费用筹集


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养老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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