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所谓陷阱,而是要多注意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
入职当月应当签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依法交纳
社保:依法的标准时及时、足额《社保法》规定: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3、试用期内
被辞退:必须被证明不合格才可以《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试用期长短:按
合同期限来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5、其它项目: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岗位职责、薪资必须明确,不能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
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