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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2024-03-03 03:23:16 已帮助27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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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由于一般的单位是有发产假工资的,所以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发放到单位的账户上的,再由单位进行发放到个人账户上。 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产假工资。以上就是为什么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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