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
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
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因此,我市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依据上述省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依照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顺产98天执行。同时,我局定将会一如既往地结合自身职能,时刻跟踪关注省关于生育保险的政策调整举动,及时对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更新调整以更好地保障我市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2018
北京生育津贴多少天请参考以上的法律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