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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2011陕西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1、供养亲属范围: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
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停止享受
抚恤金待遇的情形: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
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
收养的;死亡的。3、申请
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