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
致人死亡的,为
死亡赔偿金”,此规定既然已经明确了死亡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前款确定的物质
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据此,新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死亡赔偿金系物质损害赔偿金,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属于不同的项目,不属于重复
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
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
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