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
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
律师的特别
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
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
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
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离婚法》第三十二条 【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