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找到的资料,1、你向法院提交
诉讼状,法院是否
立案了?若没有立案,不会
开庭审理。2、若法院受理此案,会在受理案件前让你交付
诉讼费,你若不交费,也不会开庭审理。3、交付诉讼费后,法院审理前会通知被告人准备应诉材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4《
民事诉讼法》对审理时间有以下规定。a第一百一十二条人
民法院收到
起诉状或者口头
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b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c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5、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案件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以上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