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断
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
起诉讼(起诉)、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担肌曹可丨玖查雪肠磨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
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
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
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
证据)。如证据仍有不足,可结合
诉讼中止情形,如(一)
不可抗力;(二)权利被侵害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
代理权、丧失
行为能力;(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等,
保证未过诉讼时效。扬州徐树建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