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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银行保函流程


  


1、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保函及贷款承诺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对外担保主合同、协议或标书及有关交易背景资料。


担保涉及的事项按规定需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


反担保措施证明文件。


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2、银行进行调查、审查:


银行收到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申请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约、偿付能力,对申请人的进行授信评级,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的答复。


3、审批同意后:签订《保函协议书》或《贷款承诺协议书》,申请人存入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办理抵质押或反担保手续,银行出具保函或贷款承诺书。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用途、金额、费率、担保有效期,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需要提供反担保的,还应按银行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4、项目方应加强与银行的联系:在确认需要银行提供担保,决定担保项下的各项金融条件以前,应与银行及时进行沟通。项目方在当地银行取得开立保函授信额度后,与银行签订“开立担保协议”,凭银行银行“开立担保协议”及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项目相关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与投资方签订“项目融资协议书”,投资方提供担保函样本,经担保行确认后,开出担保确认函。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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