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条件: 1、注册商标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
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2、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
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3、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
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4、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
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