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关系中,
借条、借据、
借款合同等
债权凭证中载明的还款日期没有到期的,
债权人与
债务人若能
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是可以的,但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还没有违约,在
债务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债权人向人
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但实务中如有确切
证据形成以下几种情形,虽然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可以要求
提前还款: 1、在
借款期限届满之前,
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在借款
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例如采取措施不正当减少或者转移
担保资产,使得
资不抵债,其行为以表明不准备归还到期债务。 3、借款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未经
出借人同意,擅自变更
借款用途,构成违约等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起废止)第九十条规定: 合法的
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
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