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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中止执行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我国法律上对于仲裁裁决执行相关情况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上,还应当由司法机关对是否符合仲裁解决的条件进行认定,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处理和认定,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认定。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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