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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形式
私募基金公司形式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3-02 04:02:41
已帮助192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房地产私募基金都是以私募股权的形式投资,如果以私募债权的形式投资到企业合法吗?
形式是合法的,不过风险是存在的,关键是看保障投资退出的条款是怎么约定的,特指
私募基金
的退出约定。你如果准备做
有限合伙人
,可以要求审阅相关法律文件后再决定是否投资。银行可以通过
委托贷款
的形式发放,不过以债权的形式发放,跟信托就差不多了,而且收益没有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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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形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募基金纠纷起诉程序如何规定
起诉程序是指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系列程序。一般来说,起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起诉讼:当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 受理立案:法院收到诉讼请求后,会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3. 调解阶段: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案件就会结束。4. 庭审阶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组织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判决。5. 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宣布胜败,并发出裁决书。6. 强制执行阶段:如果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方不履行判决,起诉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一般的起诉程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也会因为不同类型的案件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起诉程序需要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募基金有金融牌照吗
1、金融牌照的受欢迎度目前,受阳光私募关注度较高的是公募基金牌照和基金销售牌照,因为与私募资管业务相关性高,两者都要向证监会申请;其它如保险、期货类牌照,私募涉水较少。金融牌照具有不少优势,但取得的难度很高,一些想要拓展业务的私募希望通过申请、参股、收购等方式获取牌照,但这个过程非常复杂,对资金实力、软硬件设施、风险把控等多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以公募基金牌照来说,根据2013年颁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私募证券基金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要求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并且在资管经验、业绩表现、合规、协会会员等多方面都有详细的要求。2、私募申请金融牌照面临的困难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资质,二是监管层审批,主要是混业经营、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目前私募申请公募牌照进展很慢,监管层除担心公私募涉嫌利益输送外,还包括私募产品线过多过于复杂,或是创新太多,都存在隐含风险。而通过收购、参股等方式获取金融牌照更加困难。前述上海百亿私募总经理表示,他们收购金融机构的成本非常高。“正常1.8倍左右的PB,我们收购基本上要达到3倍的PB。”尽管困难重重,但都不能影响私募想要向金融牌照进发的热情。陈宏超认为,一些发展时间较长、实力较强的私募已经具备了申请金融牌照的条件,是时候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要求具体有哪些?
私募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而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以私募基金不是法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属于法人。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等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条件: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注册资金要1000万以上。3、至少有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教一下私募基金公司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这里的“私募”指的是所投资公司为未上市的“私”有公司。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公共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区别于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兼营证券和股权么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里明确,对私募管理人经营范围的描述,除了“基金管理”以外,还可以使用“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体现私募基金管理特征、及管理基金类别的相关字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管理对象,根据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为: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募基金股权投资收益分配是怎样的
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进行。 股权投资类基金的收益分配通常有固定的模式,基金最终将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第一步:预先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费用; 第二步:返还投资人本金; 第三步: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 第四步: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持有人进行分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北戴河区吴兴区邢台县赵县埔区临漳县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会选择购买私募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因为私募基金是有一定的流程的,因此私募基金的过程还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很多朋友要问了,如果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下面的小编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如果私募基金募集结束后,可以重新申购吗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首先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而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时间则是完全由私募决定的,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对应的私募。二、私募基金募集期是多久从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一)是私募基金募集期,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二)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私募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三)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而私募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时间则是完全由私募决定的,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对应的私募。另外,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后,是可以继续申购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该基金的开放日期进行申购。三、基金募集期、封闭期和存续期的区别所谓基金募集期就是从基金的招募说明公告开始到基金成立为止,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基金的发行期。在此期间基金会通过直销、代销机构或银行进行基金的销售。在基金募集期投资者只能买入基金,也就称为基金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的价格是按基金份额净值算(即1元)。基金的认购份额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结束,募集超过了份额限制数量就不能被确认;如果募集的规模没有达到预先公告说明的规模,则该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个月不等。基金募集期结束够就进入基金的封闭期,在基金封闭期,投资者不能对基金进行申购和赎回。在基金封闭期的后期一般也是先开放基金申购,投资无法立刻将基金变现。基金封闭期一般也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就可以对基金进行正常的买入和卖出,也就是基金的存续期。此时的基金买入就称为基金申购,其基金价格与基金认购时不同,是按照当天的收盘价计算的。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国家规定是至少5年,一般比较常见的是10-15年,基金存续期满后可以延长。开放式基金存续期只要基金持有人认可基金的运作就可以长期持续下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募基金公告未成立的原因是什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金形式最近在我国,金融市场经常出现“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指的是相对于我国在监管的政府部门,而不是具体的投资者向公众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是一个非公开,私人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集体投资。主要有2种方式,一种是基于契约型基金的契约型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后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二、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成立公告是否是必须的。所谓私募基金,指的是非公开方式,为一小部分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销售和赎回,是通过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私下协商的,因此它也被称为募集资金的具体对象。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其他公开发行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非常鲜明的特点,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它成为一个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三、私募基金未成立公告可不可以1、首先,私募股权基金通过非公开募集资金。在,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等公共基金,一般通过媒体广告吸引客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私募基金不得使用任何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参与者主要通过获得所谓的“投资可靠来源”,或直接知识基金管理的形式加入。2、其次,在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不过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是小而不低的门槛。如在,对冲基金,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参与进来,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超过20万美元;如果家庭的名义,近两年的家庭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如果是以机构的名义,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人数也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股权基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投资目标,更像是中产阶级的投资者量身定制的投资服务产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父母欠私人债务,父母名下房产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会不会被追究。
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父母这一方子女个人的房产,那么办理完毕住房过户手续,该住房属于父母赠与这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没有任何表示和书面协议的,该住房过户完毕属于小夫妻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什么是受贿罪的基本形式?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从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 (二)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之便 利用职务之便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例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 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 二,是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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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2025-02-13 21:12:12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5-02-13 19:18:05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的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5-02-13 13:06:41
衣舞爱舞灵酒肆肆爱巴爱
问题:民办学校有股东吗想了解:民办学校的股东规定是什么,民办学校股东规定是什么,学校可以有股东吗,了解一下,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我对此是一头雾水?
钱威律师
2025-02-12 18:39:30
你好,具体情况要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江苏新沂市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王朋律师
2025-02-11 09:07:31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问题:你好?
王鹏律师
2025-02-10 08:53:42
你好,在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里,是否你本人签字还是别人代签?
问题:被骗当法人和股东有外债怎么处理,想了解:如何证明我是被骗成为法人和股东的?
王鹏律师
2025-02-10 09:03:58
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报警了没有
问题:我被人打掉2个门牙算什么伤?
王鹏律师
2025-02-06 10:24:07
你好,上班多久了?是否有考勤?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
问题:在公地干活出事公伤怎么赔偿?
石志忠律师
2025-02-01 16:24:29
孩子多大了?如果孩子超过8周岁,孩子可以选择。也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可以起诉,依法处理。
问题:我想离婚,家里有三个孩子两女一男?
吴亮律师
2025-02-13 21:13:06
可以报案,这可能构成诈骗。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等,配合警方调查。同时,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合伙人追讨损失。
问题:我把房租每个月按时交给合伙人了,我可以报案吗?
石志忠律师
2025-02-01 16:24:29
孩子多大了?如果孩子超过8周岁,孩子可以选择。也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可以起诉,依法处理。
问题:我想离婚,家里有三个孩子两女一男?
钱威律师
2025-02-13 19:18:05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的
问题:你好?
王朋律师
2025-02-11 09:07:31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问题:你好?
王鹏律师
2025-02-06 10:24:07
你好,上班多久了?是否有考勤?工资发放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
问题:在公地干活出事公伤怎么赔偿?
钱威律师
2025-02-12 18:39:30
你好,具体情况要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江苏新沂市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
王鹏律师
2025-02-10 08:53:42
你好,在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里,是否你本人签字还是别人代签?
问题:被骗当法人和股东有外债怎么处理,想了解:如何证明我是被骗成为法人和股东的?
王鹏律师
2025-02-10 09:03:58
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报警了没有
问题:我被人打掉2个门牙算什么伤?
吴亮律师
2025-02-13 21:13:06
可以报案,这可能构成诈骗。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等,配合警方调查。同时,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合伙人追讨损失。
问题:我把房租每个月按时交给合伙人了,我可以报案吗?
李兵律师
2025-02-13 21:12:12
你好,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服务
问题:你好?
李兵律师
2025-02-13 13:06:41
衣舞爱舞灵酒肆肆爱巴爱
问题:民办学校有股东吗想了解:民办学校的股东规定是什么,民办学校股东规定是什么,学校可以有股东吗,了解一下,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我对此是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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