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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法基本原则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19 00:58:54 已帮助22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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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分为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与损失补偿原则四项,其中保险利益原则最具典型意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本来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由于保险活动在风险方面带有鲜明的特质,这些特质要求保险合同中的诚实信用必须高于普通民事合同,恪守所谓的“最大诚信”。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交易的成功,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内的当事人都必须恪守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堪称保险法中最具特色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保险法对之作有规定。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或特定的人身关系,它是为法律所承认的、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构成保险人可提供保险保障的最大额度。   三、近因原则   因果关系的出现有两种情况:一是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数种原因造成损失。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失情况下,如果该危险事故是保险责任,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拒赔。数种原因造成损失的情况,一般以最近的(即后因)、最有效的原因为主因。   四、损失补偿原则   补偿原则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合同给予补偿,保险人则有义务向被保险人对其损失进行补偿。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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