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
身份证的,只能由
当事人亲自申请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1、当事人在异地丢失身份证的,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不在当地的,可以寄送),到就近的
户籍派出所或者办(理)证(件)大厅申报挂失手续; 2、由本人提交书面的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填写《居民
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实)验(证)公民的
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 3、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理)证(件)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
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
居民户口簿到常住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理)证(件)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实)验(证)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