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身份证不能办理。 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
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
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1、新生儿出生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
复印件、双方
结婚证及其复印件(或
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