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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机构

工伤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不属于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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