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根据这一规定可知,判断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容易导致混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则推定势必会导致混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需要满足容易导致混淆这一要件,才应判定为侵权,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需要通过商标视觉效果、产品包装外观、销售形式、是否出现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后投诉等因素综合判断。
2、认定商标相同或相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还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情况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要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以及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