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
送养人应当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且生父母送养子女的,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且一般情况下,
收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
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