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2019年9月份的时候去了深圳一家工厂上班, 在12月4号凌晨的时候工伤了,伤到双脚,右脚两个脚趾,左脚一个脚趾,均为粉碎性骨折,都是前面一节,因为没有买社保,所以出院之后就跟厂里谈赔偿,我要求按十级工伤赔偿,但是厂里只愿赔3万,我不愿意,只能走正常程序了,因为没有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打卡工资,也没有.上班考勤表,厂里也不帮我做,让我自己做,后来就申请仲裁拿到了劳动关系证明,之后做了工伤认定,但是社保局说没有买社保,工伤鉴定要申请做,我也申请了,要到7月16号才能做,我想了解一下到时候做了工伤鉴定要多久得结果?赔偿又是怎么计算的?我做工伤认定、鉴定的这些费用是需要找厂里给吗?还有就是厂里说在我工伤的那天就把我辞退了,没有书面通知我,也没跟我说过,我申请过一次仲裁了,还能申请吗?到时候怎样很厂里拿到所以赔偿,都是怎么计算的
工伤需要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需要走完劳动仲裁后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二、应提交的材料(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