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夫妻双方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以及迁入地户籍对应住所的
房产证,如户口本上的户主不是自己的配偶,还需要户主的书面同意迁入证明,将以上材料以及复印材料上报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落户地派出所初审,上报分局。分局审批通过后,从落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拟迁出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迁出地派出所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出具
户口迁移证,并回收旧户口本或在户口本个人页上盖迁出章,在携带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完成落户手续即可。以上就是跨县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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