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
承租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义务。但也不绝对。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以下特征: 1与他人之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2申请参加或法院通知其参加 3处于辅助人的地位,
诉讼权利受到很大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
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义务,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
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
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或者申请
撤诉。 4参加被告一方进行
诉讼,并且在被告
败诉的情况下对被告负有返还或
赔偿的义务,因而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