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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

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如下: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协议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   甲方将拆迁所得的坐落于浏河镇紫薇园三期内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编号和面积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竞买或摸号后确定。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万元,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3日内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25万元,并偿付违约金25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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