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能力鉴定完毕之后,达到十级及以上
工伤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受伤职工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
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
遗属领取的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
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
工资福利; (二)五级、
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
劳动合同的,除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是个认定工伤后由谁来
赔偿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