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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联系法官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结合你的情况,你可以和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如果对其工作不满意可以找到执行局局长投诉或者到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如需相关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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