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如果法院在有被执行人
财产线索的情况下,6个月还未执结,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
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
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