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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取保

检察院退侦取保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4 04:59:33 已帮助36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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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侦取保
检察院退侦去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

检察院认为还需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和执行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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