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强制措施开始时间计算

强制措施开始时间计算

强制措施开始时间计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3-05 03:20:34 已帮助248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刑事强制措施时间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