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
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
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
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
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 债权转让 公司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
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
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企业债权
债务转让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