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法律特征表现在:
1、发包方是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有关行政部门。(承包方)则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双方之间不论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均在企业承包合同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客体是企业经营的国有财产。
3、合同内容是针对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而确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承包方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即承包经营权);
5、主要义务是按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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