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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此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具有故意,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冒充警察获取非法利益,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损于人民警察的形象与威信,应从重处罚。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法条统一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单列警察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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