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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司企业破产债权申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清算组织,能有效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股东间的利益平衡。还有,切记债权人得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一旦逾期,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若还有任何疑问,可继续咨询小编。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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