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社保补缴时效: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企业的
侵权行为是持续的,职工可随时寻求
劳动监察保护,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你可通过向劳动
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身权益。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
代理机构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