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抢劫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抢劫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根据我国 1997 年《刑法》第二十五条对共同犯罪的规定以及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规定,我们可以认定,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个以上年龄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共同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的犯罪。其特征是:


1、犯罪主体是二个以上自然人;


2、各行为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的抢劫故意;


3、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共同的抢劫行为。


(一)犯罪主体是二个以上自然人


我国 1997 年《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抢劫罪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应当是二人以上。而人数上限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犯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并且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在司法实践中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如果一个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和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二人能否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为构成抢劫罪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是实施抢劫行为的行为人至少有两个人年满十四周岁,并且行为人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如果一个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利用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实施抢劫犯罪行为,那么指使抢劫犯罪的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和受指使实施抢劫行为未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即犯罪人不直接实施抢劫犯罪的行为,而是利用其其他人实施抢劫行为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这种情况下,只能对利用者按照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应当认定二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9